前言:仅个人小记。本文记录的证明逻辑上不具有流畅性,主要是在一开始不流畅,拉格朗日神乎其技地引入了一个等价关系,进而实现了整个定理的证明,目前我没能给出拉格朗日是如何想到引入该等价关系。
最后给出推论: 元素的阶必然能够整除群的阶。(元素的阶就是相应循环子群的阶。)
前要知识
- 等价关系 R 中,元素 a 的等价类,即该等价关系中所有第一个元素是 a 的序偶相应的第二个元素 b 形成的集合。
定理内容
设 < H , ∗ > <H,*> <H,∗> 是群 < G , ∗ > <G,* > <G,∗>的一个子群,则子群 H 的阶 m 必然能够整除群 G 的阶 n, 即 m ∣ n m|n m∣n。
定理证明
前要证明(1)
证明内容: 引入一个二元关系并证明其为一个等价关系。
引入二元关系
R = { < a , b > ∣ a , b ∈ G 且 a − 1 ∗ b ∈ H } R=\{<a,b>|a,b\in G且a^{-1}*b\in H\} R={<a,b>∣a,b∈G且a−1∗b∈H}注意: a,b 是属于群 G 而不是属于子群 H 的两个元素。
- 由于子群 H 必然存在幺元,所以 a − 1 ∗ a = e ∈ H a^{-1}*a=e\in H a−1∗a=e∈H,所以必然存在序偶<a,a>,即二元关系 R 具有自反性。
- 由于子群 H 具有封闭性和结合律,所以如果存在 <a,b>,<b,c>,即存在 a − 1 ∗ b , b − 1 ∗ c ∈ H a^{-1}*b,b^{-1}*c\in H a−1∗b,b−1∗c∈H,进而,由于封闭性以及结合律,故而必然 ( a − 1 ∗ b ) ∗ ( b − 1 ) ∗ c = a − 1 ∗ ( b ∗ b − 1 ) ∗ c = a − 1 ∗ c ∈ H (a^{-1}*b)*(b^{-1})*c=a^{-1}*(b*b^{-1})*c=a^{-1}*c\in H (a−1∗b)∗(b−1)∗c=a−1∗(b∗b−1)∗c=a−1∗c∈H故而必然存在序偶 <a,c>,即二元关系具有传递性。
- 由于子群 H 中元素都可逆,所以如果存在 <a,b>,即存在 a − 1 ∗ b ∈ H a^{-1}*b\in H a−1∗b∈H,则必然其逆元素也属于子群 H,即 ( a − 1 ∗ b ) − 1 ∈ H {(a^{-1}*b)}^{-1}\in H (a−1∗b)−1∈H,即 b − 1 ∗ a ∈ H b^{-1}*a\in H b−1∗a∈H即存在序偶 <b,a>, 即二元关系具有对称性。
综上3条,得出二元关系必然是一个等价关系。证毕!
前要证明(2)
证明内容: 等价关系 R 中元素 a 的等价类就是 aH。
由前要知识1知道,a 的等价类就是所有满足 < a , b > ∈ R <a,b>\in R <a,b>∈R 的 b 形成的集合。对于等价关系 R ,满足 < a , b > ∈ R <a,b>\in R <a,b>∈R 的 b 就是满足 a − 1 ∗ b ∈ H a^{-1}*b\in H a−1∗b∈H 的 b,就是所有满足 b ∈ a H b\in aH b∈aH的 b 形成的集合,即集合 a H aH aH。
注意到:
- a 具有任意性。
- 等价类的规模和子群 H 直接挂钩,即同一等价类里元素个数就等于子群 H 的阶。
正式证明
由等价关系 R 对集合 G 的划分形成等价类,记共有 k 个等价类。由前要证明(2)可知,每个不同等价类的规模相同,且每个等价类里的元素个数都等于子群 H 的阶,即 ∀ a ∈ G , ∣ [ a ] R ∣ = ∣ H ∣ \forall a\in G,|[a]_R|=|H| ∀a∈G,∣[a]R∣=∣H∣又因为是划分,所以所有等价类的元素的集合就是集合 G,所以 等 价 类 1 里 元 素 个 数 + 等 价 类 2 里 的 元 素 个 数 + . . . + 等 价 类 k 里 的 元 素 个 数 = G 中 元 素 个 数 等价类1里元素个数+等价类2里的元素个数+...+等价类k里的元素个数=G中元素个数 等价类1里元素个数+等价类2里的元素个数+...+等价类k里的元素个数=G中元素个数进而 k m = n km=n km=n即 n 能够被 m 整除,而 m 又是子群 H 的阶,而子群 H又具有任意性,故而得子群的阶必然能够整除群的阶。
推论
元素的阶必然能够整除群的阶。
证明方法:元素自乘,形成循环子群,元素的阶就是相应循环子群的阶,而循环子群就是子群,故而满足上述 “子群的阶必然能够整除群的阶”,故而循环子群的阶必然能够整除群的阶,即元素的阶必然能够整除群的阶。证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