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难以落地的情况,分析标准执行偏差,开展问题成因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有效的问题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是一件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创造性工作。基于鱼骨图开展根因研究,将能够对产生问题的所有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系统性梳理,明确原因主次和内在逻辑关系,从而确保“对症下药”,制定一系列整改对策,防微杜渐,从根本上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预防机制,对改进标准化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标准的实施,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带来积极的影响。
01
标准实施偏差分析
标准在基层不能有效落地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广度角度分析,可分为主观原因(内因)和客观原因(外因);从深浅程度角度分析,这些原因又可分为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笔者在企业内部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基层人员在认知层面存在差异,以及未能掌握科学分析问题的工具与方法,导致责任人员在分析标准实施偏差的原因时,往往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不能深层次、系统性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也忽略了对各种原因之间内在逻辑关联性的分析与梳理,从而针对标准实施偏差难以制定有效的整改对策和预防措施。本文通过对标准实施偏差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解决标准实施偏差原因分析不彻底的问题。
1)
直接原因的含义
直接原因是指对事物的发生和发展起到最直接的推动,并直接促成其发生变化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近期表面现象,不经过中间事物和中介环节,一般是分析出时间关系或逻辑关系上最为接近的因素。比如,标准执行人员缺位、标准理解认知存在偏差、标准文本无法获取、未参加贯标学习等等,该类原因直接导致标准未能有效落地,是造成标准实施偏差甚至未实施的直接原因。
2)
根本原因的含义
根本原因是指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源或者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最本质的原因。根本原因是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诸多原因中起关健作用、决定作用的最重要的原因。比如,因贯标责任制缺失,导致贯标责任人员贯标不力,执行标准的岗位人员没有及时参加贯标学习,最终导致标准实施存在偏差。在此情况中,贯标不力导致的贯标对象未能参加贯标学习,这是导致标准未能落地的直接推手,属于直接原因;由于公司缺少贯标责任制,对贯标责任人员缺少必要的约束激励机制,导致贯标责任人员未能充分重视贯标工作,也未能掌握贯标的具体要求,这是贯标不力的决定性成因,也是标准实施偏差的根本原因。
3)
两种原因的深度分析与内在关系
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两者的着眼点不同。其中,直接原因停留在问题表象,相对浅显;根本原因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重在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比较深入,故两者之间存在递进关系。按照由浅入深的递进关系,依次是直接原因→主要原因→根本原因。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之间的关系 ,可参照以下模型进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