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读Zlib库源码中第三方contrib/minizip文件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东西:
定义函数时,其形参的类型放在函数()后面,()里只放了形参名
虽然这样最终用编译器(如gcc等)编译时是可以通过的,但是在IDE中,却会提示语法错误。
而通常我们在定义函数时,形参的定义是放在函数的()中的。
那么上面的那种做法,是不是只是方便对形参进行注释?
今天在读Zlib库源码中第三方contrib/minizip文件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东西:
定义函数时,其形参的类型放在函数()后面,()里只放了形参名
虽然这样最终用编译器(如gcc等)编译时是可以通过的,但是在IDE中,却会提示语法错误。
而通常我们在定义函数时,形参的定义是放在函数的()中的。
那么上面的那种做法,是不是只是方便对形参进行注释?